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高昌区人社局综合楼一楼(绿洲东路26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7698882
负责人:华红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及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昌区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二)组织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高昌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高昌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会务、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答复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自治区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