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67825
负责人姓名:崔宏印(党组书记、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高昌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高昌区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审核上报。组织上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高昌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申报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本级及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实施高昌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研究起草区有关林果业发展的办法措施和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编制区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乡镇林果业的生产经营、林果业灾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承担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干部以及党建等工作;承担应急事项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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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保护修复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高昌区国土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高昌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国有林场管理。
荒漠化防治:起草高昌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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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管理科。包括森林资源管理、草原管理、湿地管理、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管理、国家公益林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高昌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高昌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草原管理:指导、实施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湿地管理(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自然保护地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高昌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种苗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林果业管理:编制高昌区林果业发展规划;拟定区有关林果业发展的办法、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区林果业管理、基地建设和林果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林果业的生产经营、贮藏加工和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林果业主要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承担组织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级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生态扶贫制度。
国家公益林管理:负责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公益林管理管护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申请、使用、报帐工作;负责公益林区划、界定、申报工作;负责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经营、管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公益林管护责任人确定、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林资源监测点及管护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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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科。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高昌区级基本建设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管理等工作。指导涉外项目、援疆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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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科。负责林业和草原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非税收入、林业贴息贷款、退耕还林还草资金、防沙治沙资金、森林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资金、森林执法和监督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等各类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筹集申请,预算平衡,资金落实。做好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的上报及公开工作,按规定编制单位内控执行的报告。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增减变动,养老金、社保、公积金等的申请、代扣代缴等相关工作,完成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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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5-857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