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文化路58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5-8534902
单位负责人:孙景松
二、机关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有关教育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等工作。
(六)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各类学校教材和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审查、审核和备案工作。
(九)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十一)指导高昌区教育系统各类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调查研究、会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和区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指导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党员管理、培训、党风廉政、志愿服务和共青团等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及教师评优表彰,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编制、招聘、待遇、离退病休手续办理,教师人才评优表彰等工作;指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各类教师支教工作,承担援疆教师、区内轮岗交流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学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基础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全区学校(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校点布局规划调整、办学条件改善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建项目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条件装备办公室(电教办)。负责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和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学生保险、校园绿化及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管理。
(六)、核算中心(财务室)。负责机关和学校(幼儿园)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核算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区中小学、幼儿园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大学生补助审批发放,大学生助学贷款办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食材采购、伙食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工作(教育基金管理)。
(八)、基础教育办公室。承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办学标准,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校点布局优化调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各类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与健康教育(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学籍管理、残疾儿童认定和安置、课后服务、征兵学历审核等工作;负责“双减”政策的贯彻落实。
(九)、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家庭教育、德育教育和法治建设等工作;具体负责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润疆、节水型学校建设、德育示范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文明校园、网评、反邪教、双拥工作、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等工作。
(十)、安全维稳办公室。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并指导各学校扎实做好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抓好禁毒、扫黄打非、两卡管理、防诈骗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办公室(高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负责控辍保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会和妇联等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职业和成人教育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返乡大学生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备案、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审批、评估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工作;负责政府“12345”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和群众诉求办理等工作。
(十三)、教研中心。高昌区教育研究中心下设内设机构:
教研室。负责全区中小学教科研工作,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教研科研活动,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职能,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和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和学科教学的检查评估,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教材建设、劳动实践、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教材考试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实施情况;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民族语言文字改革、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等工作。
(十四)、学前教育办公室。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幼教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招生和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承担对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业务指导和监测;负责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拟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五)、考试中心(招生办)。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各类考试;负责高考、中考、内初和内高招录管理、试卷保密管理、教育考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配合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做好内地新疆籍学生生活管理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内高、内职、内初学生假期运输及日常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