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昌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区水利局2019年至2020年组织开展了塔尔朗河、煤窑沟河、大河沿河、苏伦沟、恰勒坎、桃儿沟、夏普吐勒格沟、三个泉河河道管理范围勘察划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上8条河流的划界报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相关要求,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范围,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通过通知公告、网站形式向社会公告。现将塔尔朗河、煤窑沟河、大河沿河、苏伦沟、恰勒坎、桃儿沟、夏普吐勒格沟、三个泉河岸线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岸线划定范围及长度
1.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塔尔朗河主流全河段,塔尔朗河河源至艾丁湖入湖口,河流长度120km,起点坐标为89°22′22.5″,43°27′41.5″,终点坐标为89°14′10.2″,42°43′22.1″。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园艺场、亚尔镇、红星片区、新城片区、艾丁湖镇。塔尔朗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112.25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117.98km,划界面积为79.59km2。
2.吐鲁番市高昌区煤窑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煤窑沟河主流全河段,煤窑沟河河源至艾丁湖入湖口,河流长度81km,起点坐标为89°39′34.2″,43°23′48.2″,终点坐标为89°20′49.1″,42°55′14.8″。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七泉湖镇、葡萄沟街道、葡萄镇、亚尔镇、原种场、恰特喀勒乡。煤窑沟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99.75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99.89km,划界面积为18.3km2。
3. 吐鲁番市高昌区大河沿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大河沿河主流全河段,大河沿河河源至艾丁湖入湖口,河流长度83km,起点坐标为89°10′42.7″,43°34′34.4″,终点坐标为88°57′1.6″,43°4′14.6″。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大河沿镇、221团、园艺场、艾丁湖镇。大河沿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130.33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133.53km,划界面积为143.35km2。
4. 吐鲁番市高昌区苏伦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苏伦沟支流全河段,苏伦沟河源至恰勒坎沟汇合口断面,河流长度49km,起点坐标为89°41′18.8″,43°18′54.5″,终点坐标为89°35′44.3″,42°56′24.1″。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三堡乡。苏伦沟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45.21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44.46km,划界面积为8.79km2。
5. 吐鲁番市高昌区恰勒坎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恰勒坎河支流全河段,恰勒坎河源至黑沟河汇合口断面,河流长度61km,起点坐标为89°43′55.4″,43°21′20.6″,终点坐标为89°34′13.3″,42°55′35.1″。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胜金乡。恰勒坎沟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52.61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53.11km,划界面积为11.52km2。
6. 吐鲁番市高昌区桃儿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桃儿沟支流全河段,桃儿沟河源至雅尔乃孜水库汇合口断面,河流长度51km,起点坐标为89°9′13.6″,43°17′48.7″,终点坐标为89°12′27.5″,42°54′16.2″。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新城片区、红星片区、葡萄镇。桃儿沟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51.37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51.17km,划界面积为6.5km2。
7. 吐鲁番市高昌区夏普吐勒格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夏普吐勒格沟支流全河段,夏普吐勒格沟河源至白杨河(高昌区段)汇合口断面,河流长度30km,起点坐标为89°2′42.004″,43°12′53.391″,终点坐标为88°58′59.21″,43°4′51.949″。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大河沿镇。夏普吐勒格沟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27.89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27.38km,划界面积为3.11km2。
8. 吐鲁番市高昌区三个泉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范围为三个泉河主流全河段,三个泉河河源至白杨河(高昌区段)汇合口断面,河流长度100km,起点坐标为88°47′24.6″,43°23′26.3″,终点坐标为89°8′30.2″,42°44′53.9″。涉及的行政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流经高昌区大河沿镇、艾丁湖镇。
三个泉河岸线划定边界线左岸长99.36km,岸线划定边界线右岸长100.04km,划界面积为16.71km2。
二、划定标准及成果
1.有堤防的河段采用堤防外坡脚加上一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用地划界标准暂行规定》以及394号文中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有规划河段,若规划有明确的河道管理范围,则采用规划河段的工程管理范围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若无明确的规划范围河段,需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可采河道两侧岸坎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
2.无堤防无规划河段:可采用两侧岸坎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同时需进行设计洪水位的复核计算,若洪水位超过岸坎,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岸坎不明显的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关于设计洪水标准,可参照沿河的防洪标准来确定。
当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外缘控制线沿水流方向起伏弯曲较大时,可结合两岸地形进行适当的平顺调整。
3.关于沿河水利工程,有管理范围的,原则上由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程管理范围;未提供管理范围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168号文中的规定进行划定;规划的水利工程,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征迁线作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三、其他
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河道岸线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既具有防洪、供水和水生态保护等自然功能,又具有航运、港口、码头、道路、桥梁及铺设排污(水)管道等开发利用功能,必须加强管理,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建设利用河道岸线的,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岸线进行建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由于划界成果报告涉及保密内容,请公众携带有效证件到高昌区水利局进行查阅。
此公告期为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1日。
地址:吐鲁番市新能源示范区月光湖路70号。
单位:高昌区水利局
咨询电话:0995-769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