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产业帮扶。

1.畜牧业振兴发展情况。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为主攻方向,以艾丁湖镇为核心示范区,有序推进自繁自育和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今年在艾丁湖镇新建民旺牛羊定点屠宰场、牲畜调运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引进肉类屠宰精深加工企业1家,开展全流程直播销售,同时持续抓好养殖小区环境改造提升,谋划建造黑骨羊养殖场。

2.百亩以上绿色哈密瓜标准化基地建设情况。2023年我区计划打造百亩以上绿色哈密瓜标准化基地5个,制定绿色哈密瓜标准化示范基地技术标准,按照品种修改完善栽培技术措施,建立生产记录,基地示范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3.大田西甜瓜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2023年我区计划建立百亩西甜瓜水肥一体化示范点3个,栽种品种主要以金城、抗五、抗四为主,各点位一体化设施齐备、规范、智能化。

二、就业帮扶。

16-59岁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通过乡(镇、街道、片区、场)劳动保障所报名登记,由乡(镇、街道、片区、场)劳动保障所协调区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

补助对象:通过各级政府有序转移、自主就业等方式,当年跨省或疆内跨地(州、市)就业时长不少于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

补助标准:跨省就业:当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人·年(往返),交通费用低于1000元的可据实结算;跨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最高补助限额800元/人·年(单程),交通费用低于800元的可据实结算。疆内跨地(州、市)就业:当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最高补助限额500元/人·年(往返),交通费用低于500元的可据实结算;跨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最高补助限额300元/人·年(单程),交通费用低于300元的可据实结算。每名脱贫劳动力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对年内多次往返的以首次往返情况为准。对当年已享受其他交通补助政策的年内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每年分两批受理补助申报,第一批在5月底,第二批在9月中旬(第二批申报时间结束后的当年往返和跨年往返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申报材料:1.脱贫劳动力务工交通补助申请;2.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或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个月工资的凭证;3.实名制交通票据;4.脱贫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三、金融帮扶。

申报条件: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家中任一家庭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有贷款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有经营条件和相应的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的行为和记录,无不良嗜好。

申报程序: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家中任一家庭成员申请,村级调查,乡镇审核,区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放贷意见,承贷金融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申报额度及期限:五人联合审查小组(村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包户干部、村会计、客户经理)除对申请人借款资格审查外,还要调查借款人家庭经营情况,借款期限与经营周期是否相符等情况,综合评判借款人情况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申报方式:各乡(镇、街道、片区)初审,人社部门复核,纳入公益性岗位。

准备材料: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查验。

五、住房安全保障。

1.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享受标准:补助对象是按照“普惠制”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吐鲁番市高昌区本地户口的农牧民,按照建设标准建房的农户均可享受到优惠政策,每户只能享受一次。

2.改造户申报、审批程序:有意愿改造的农户自愿写建房申请提交所在村委会(农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所属村委会<居委会>提交书面的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审核农户身份材料,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若符合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在行政村范围之内进行公示<5-7天>);村委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给乡(镇、场)人民政府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村委会<居委会>将农户的建房申请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场>人民政府、由乡<镇、场>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后列入年度计划);乡(镇、场)人民政府将复核无误的改造户名单报高昌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纳入当年建设计划(乡镇必须在工程建设总开工前将建房户名单报至区安居富民办),同时收集好建房农户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农户危房改造信息档案。

六、饮水安全保障。

针对脱贫户需要安装自来水的用户所属乡镇自来水水管站申请,所属乡镇自来水水管站安排人员免费安装。

七、健康帮扶。

1.资助参保缴费政策。享受政策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标准:2023年吐鲁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年,其中国家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不少于6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对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给予300元定额补贴,差额部分80元由个人承担;对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给予100元定额补贴,差额部分280元由个人承担。申报方式:凡符合资助参保对象身份的居民均可直接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1)个人网厅办理。登录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xjylbz.cn),点击右上角【登录】-【个人登录】,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或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点击“进入个人网厅”---依次选择“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参保、续保)”---在参保登记页面选择办理类型(是否代办),选择参保地名称、录入参保人居民信息、参保信息(带*号为必填项),上传材料后提交即可---参保人可到个人网厅首页>>>“我的办件”查询本人业务办理情况及审核进度。在状态变成“审核通过”后即为参保登记成功。(2)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登录后---点击“服务大厅”---在“业务办理”栏中根据需要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参保、续保)”, 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电子影像完成申报。(3)线下窗口办理。普通居民或者在校学生零星参保的,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属于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的,由学校老师收集本校学生参保信息后,提供材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享受政策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支付段

支付比例

农村易返致贫人口

5000元

5千--5万元

65%

5万元--10万元

70%

10万元以上

75%

3.医疗救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象范围。1.纳入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因病致贫对象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设置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

2)救助政策

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

起付线标准

报销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

备注

住院救助

对纳入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70%

2万元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因病致贫对象

3500元

70%

1.5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纳入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70%

3万元

因病致贫对象

3500元

70%

2.5万元

依申请办理程序:由个人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村(社区)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审,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拟救助意见,报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吐鲁番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八、义务教育保障。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教育保障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教科书费90元;初中免教科书费180元) “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补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均享受“两免”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在校寄宿生均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城区家庭寄宿生按40%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非寄宿生学生30%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上七类学生优先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申请方式:每年9月初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班主任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学生困难认定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学校报高昌区教育局汇总→发放补助金

九、其他教育帮扶。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可分为2-3档。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1430元,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不再收取学杂费。

补助条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在校生30%享受,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主要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类学生享受。

申请方式:每学期初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班主任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学生困难认定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学校报高昌区教育局汇总→发放补助金。

2.“雨露计划”项目。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昌区籍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补助条件: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申请方式: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本辖区乡(镇)政府教育办或乡村振兴办提出申请→乡(镇)进行初审→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发放补助→报乡村振兴局存档。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还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补助条件:脱贫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方式:学生每年7月底登录www.csls.cdb.com.cn在线申请前往高昌区教育局进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合同回执→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十、综合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方式:1.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2.受申请人委托,由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低保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不低于616元/月,农村低保不低于5290元/年。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等。2.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救助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供养标准: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035/月、分散供养为690/月。救助程序: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随机抽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临时救助。救助范围: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救助标准:原则上各地(州、市)确定的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3.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标准发放。

十一、社会帮扶。

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对象为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救助标准: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申报方式:法定监护人申请——县(市)级红十字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上级红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中国红基会对省级红会/基金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资料存档待评审——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分批次拟定待评审名单——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根据待评审名单对患儿进行情况核实,将结果上报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将核实后的待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向患儿发放资助通知书——患儿提供资助所需材料——中国红基会审核后,合格资料排队等待资助。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项目。申请条件:该项目申请对象为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救助标准: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申报方式:法定监护人申请——县(市)级红十字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上级红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中国红基会对省级红会/基金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资料存档待评审——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分批次拟定待评审名单——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根据待评审名单对患儿进行情况核实,将结果上报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将核实后的待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向患儿发放资助通知书——患儿提供资助所需材料——中国红基会审核后,合格资料排队等待资助。

3.“嫣然天使”基金。申请条件:“嫣然天使基金”资助对象为0-60岁贫困家庭的唇腭裂患者。救助标准:得到“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的唇腭裂患者,“嫣然天使”基金承担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申报方式: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申请——县(市)级红十字会审核——自治区红十字会终审——定点医院手术——自治区红十字会回访——“嫣然天使”基金办监督。

4.“爱之天使”公益基金。申请条件:中晚期初治、无手术指征、只适合放疗、贫困的全疆宫颈鳞癌、经定点医院多学科专家讨论后符合治疗方案患者。救助标准:“爱之天使”公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通过后,爱之天使公益基金提供一次治疗资助,根据病情评估最多可享受两万元资助,同一申请人获得一次资助后,基金办公室将不再接受重复申请;资助款项将直接打入定点医院账户。申报方式: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申请——县(市)级红十字会审核——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公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终审——自治区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向申请人下发告知书——申请人接收救助——自治区红十字会回访——基金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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