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职权名称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大队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12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规范性文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418日发布,自201848日起施行。)

第六条第六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建立完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新党厅字〔201876号)

第十五条第七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组织考核、奖惩;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考核情况与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职评定挂钩。对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执行。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735号)

全文适用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考核程序;公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

2.制定考核制度规范。

责任事项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088号)

全文适用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2.利用考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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