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高昌区2023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有关安排,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高昌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535”工作思路,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工作进行整治提升,广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实现城区“九无”(无私搭乱建、无道路破损、无堆物堆料、无违规经营、无乱停乱靠、无乱贴乱挂、无非法小广告、无凌乱架空线、无电杆挡道)目标,通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实现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城市景观显著提升、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景观容貌。

二、责任分工

(一)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环境整治任务及要求。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含南环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清理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等视线内垃圾杂物,对城区主次干道路面进行常态化清洗,按照每天1次形成常态,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暴露、无抛撒遗漏,达到视线内无垃圾杂物,环境卫生干净清洁,道路、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完善,维护良好,每周1次对城区主干道进行雾炮降尘,有效降低城区浮尘。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

(二)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整治任务及要求。大力整治私搭乱建板房、占道临时设置摊位、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现象,规范整治车辆清洗维修、广告制作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达到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情况,车辆清洗维修点无堆放废旧轮胎配件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高昌路街道、老城路街道、葡萄镇、亚尔片区、红星片区、新城片区

(三)沿街商铺、游商浮贩整治任务及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城区街巷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依法依规取缔各类占用市场道口、市场附近主要道路的流动摊点,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引导自产自销户及可入市交易的摊贩进市场交易,禁止商品、物品、广告牌等占用主干道或人行道进行摆设或出售,对临时占道搭建物全部予以拆除,临时占道堆积物予以清理。集中解决摊位和货物乱摆乱放、环境卫生脏乱差、通道不畅、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达到城区街巷无游商浮贩,无占道经营,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区、坐商归店。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高昌路街道、老城路街道、葡萄镇、亚尔片区、红星片区、新城片区

(四)城市背街后巷、小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区)集中开展背街后巷以及居民小区地面垃圾杂物、破旧标识、广告宣传标语、枯枝散叶和灰尘等进行全面清理,村(社区)要深入开展“美丽小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共建文明美丽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临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定时清扫清运、保洁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中心、高昌路街道、老城路街道、葡萄镇、亚尔片区、红星片区、新城片区

(五)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整治任务及要求。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卫生责任制,保证单位负责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全面清除单位院落和楼宇内外垃圾、杂物,清理墙面小广告,落实单位“门前三包”卫生,每周三、周五按时定期参与城区划段区域环境卫生大扫除,教育引导干部养成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干部职工不随手丢垃圾,要求每名干部职工都是环境卫生的“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达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文明和谐、干净美丽。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六)深入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垃圾减量”“限塑令”等为主题,大力开展“弯腰行动”“烟头革命”,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为载体,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减少生活生产垃圾,倡导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果皮等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入箱,养成文明良好环境卫生行为习惯。达到城区范围无可视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等裸露垃圾,城区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美丽宜居。

责任单位: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整治及要求。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区环卫中心

(八)绿化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对城区葡萄主题公园、葡萄长廊、麦西来甫广场、人工湖、游园绿地杂草、杂物、垃圾进行清理,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花枝,使植物拥有健康美观的状态。因地制宜推进城区路边绿化带、公园及周边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主次干道树木整齐,无缺株、死株现象。

责任单位:区园林中心

(九)城区指示标识规范整治任务及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城区路标、户外广告宣传牌和指示性标识,维修更换破损路牌标识、路灯杆体和各类通讯箱体等市政设施,整治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对重要桥梁、桥涵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粉刷,做到醒目、美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政养护处)

(十)治理市场环境秩序及要求。着力抓好城区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治理,整治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线缆乱拉、门前乱搭、周边乱象“七乱”状况,拆除乱搭乱建,规范进店经营和用电线路,清除公共区域乱堆货物、乱停车辆,彻底改变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场所整治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脏、乱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完善景区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果皮箱、垃圾箱等达到使用要求的密度,合理布局。建筑物外观清洁、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道路及地面完好。室外公厕清洁,维修及时,运行正常。无脱落、破损、腐蚀的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做到合理设置、图形规范、维护良好。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杂物堆放等有损景区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整治。消除景区内环境“脏、乱、差”现象,着力营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景点环境。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形象品位。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十二)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校园内要做到地面和楼面无垃圾、无污渍、无蜘蛛网,墙壁无乱贴、乱涂、乱画:教室、宿舍、功能室(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多媒体室、等)卫生清洁,陈设整齐,无乱堆乱放;校园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无垃圾广告;水沟畅通、干净;厕所要做到干净,无浓重异味、无纸屑、杂物。校园周边环境。要做到校(园)门口清洁卫生、无乱停乱放,无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广告垃圾,确保校园周边卫生。学校要重点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乱丢乱扔的问题,加强学生保护环境意识教育,利用学生晨读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开展以环境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督促学生上学、放学途中捡拾垃圾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学生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亮化工作,开展“争做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卫生文明、道德高尚的学生典型: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主题活动,组织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开展卫生大扫除,环境小卫士活动;鼓励学生督促家长和亲友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履行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师生及家长的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三)312国道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及要求。集中整治312国道中央分隔带、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服务区、收费站等垃圾杂物易滞留区域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清除国道两侧绿化带内的白色垃圾、残枝枯叶等杂物、定期清理两侧空地的建筑垃圾、废弃杂物,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打造畅、洁、舒、美的312国道通行环境。312国道收费站以西至十四公里立交桥由林草局负责组织人员清扫保洁,312国道收费站以东至东避险区由环卫中心负责组织人员保洁,312国道东避险区由国资委负责组织人员保洁,312国道东避险区以东由恰特喀勒乡、葡萄镇、示范区、火焰山镇、三堡乡负责组织人员清扫保洁,做到公路两侧边沟、上下边坡、服务区、收费站、公路两侧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杂物、清理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区林草局、区国资委、区环卫局、示范区、火焰山镇、三堡乡、恰特喀勒乡、葡萄镇

(十四)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一是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力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治理,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围挡设置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临时用房办公区整齐划一、生活区干净舒适。围挡按照统一标准制作,围挡外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施工车辆带泥水上路等问题,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完善防尘降尘、垃圾清理和降噪等设备措施,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三是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抛撒遗漏、带泥水上路。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线路全程定位。四是加强拆迁区域环境治理,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影响城市美观的征收工地进行围档处理,确保拆迁区域环境卫生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及要求。街巷、绿地、广场、集贸市场、路边、渠边的堆积垃圾、土堆、柴堆和违规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居民屋前屋后、院内院外、村内巷道乱堆乱放全部清理,拆除违章搭建,取缔占道经营,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确保乡镇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亚尔片区、新城片区、红星片区、葡萄镇、艾丁湖镇、三堡乡、火焰山镇、原种场、胜金乡、七泉湖镇、大河沿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帕拉哈提·托合太木任组长,副区长白克力·吾斯曼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新民任副组长,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片区)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卫中心。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场、街道、片区)和区直各单位承担起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推动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一是乡镇(场、街道、片区)是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长效运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副区长白克力·吾斯曼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新民为召集人,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有关事项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周召开1次,听取工作汇报调度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乡镇(场、街道、片区)和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高昌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长足发展。

()广泛宣传动员。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场、街道、片区)要利用周一升国旗、大喇叭、走访入户、农牧民夜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把环境卫生整治的精神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强化监督检查。高昌区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负责采取每日检查群众举报结合的办法,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乡镇(场、街道、片区)和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场、街道、片区)区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将与年底绩效考核考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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