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15”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的要求,吐鲁番市高昌区安委办2021年12月8日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组成由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特邀吐鲁番市高昌区纪委监委参加了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一次评估工作会议,制定了评估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并深入事故企业查阅资料,抽查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等。经过评估工作组的共同努力,现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0年4月15日19时05分左右,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组建设项目工地,从事混凝土泵送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11万元。

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吐鲁番市高昌区政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于2020年5月9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显示:对事故责任单位及4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总计罚款68万元,并提出4个方面的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12月6日吐鲁番市高昌区政府成立了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组成由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成员由高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特邀高昌区纪委监委参加了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组在评估期间总计召开了2次评估工作会议,就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

三、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评估工作组查阅了事故单位有关资料,深入现场开展现场核查,主要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设备管理,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对事故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查阅。

经评估工作组阅资料及现场核查,提出如下综合意见: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

事故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对全员进行培训,2021年总计培训5次46人,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本次抽查培训档案8份,抽查作业人员5人。三级教育培训内容,厂级教育涉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车间级培训涉及安全管理制度,班组级培训涉及操作规程,体现了不同岗位培训重点各有侧重。基本达到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警示教育方面:事故发生后,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召开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会,累计召开警示教育会2场。

存在的问题: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对公司应急预案未进行培训,班组级培训未对操作规程进行重点培训。

该企业虽进行了警示教育宣传培训,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召开警示会议,未组织员工谈心得谈体会,上级印发的事故通报只是在管理层开会传阅,未落实到班组每个员工宣贯。未从事故中总结如何去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建议:培训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按照岗位突出重点。每次召开完警示会后,要让从业人员针对事故谈体会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掌握员工的动态全方位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方面:

事故单位总体能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12份、安全管理制度43份、各岗位操作规程28份,内容基本涵盖了各岗位工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班召开班前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理好用足安全费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开展反“三违”活动方面:“三违”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的致命因素,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了反“三违”活动,设立了举报奖励公牌,并将违者予以公示。事故发生后相继开展了隐患排查活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有效防控风险隐患该企业自2021年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总计排查出一般隐患382条,整改382条,形成隐患闭环管理

存在的问题:

事故单位虽然制定了“三项制度”,但也存在主体责任落实欠缺。经询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制定的责任制内容叙述不全,应负的责任缺项。责任制制定的内容不细,未规定每月检查频次,该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经抽查一线员工发现,对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得不全面,岗位风险辨识危害因素一知半解,运行体系未真正入心入脑

建议: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规定实施。开展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掌握岗位风险,杜绝违章作业。

)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经检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较为规范,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对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门规定,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均在检验有效内,现场作业人员具备相关设备基本操作常识,依据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确认制度。

建立公司所有设备台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台账记录。

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开展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二是未建立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设备隐患排查制度;三是未开展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建议:立即建立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加入设备安全知识内容,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设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四)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

本次事故后吐鲁番市高昌区住建部门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阳进行约谈,约谈从总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今后如何加强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今后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内容进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对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区通报批评;对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政府全区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建议: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责任。通过这次事故给我们的教训非常深刻,今后行业监管部门要牢牢牵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牛鼻子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一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反“三违”力度;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利用政策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吐鲁番高昌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

)审查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及4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对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万(叁拾万元整);对吐鲁番市诚合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3万元(叁万元);中城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在外施工直接管理人员秦某某罚款3万元(叁万元整);吐鲁番市诚合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某罚款3万(叁万元整);吐鲁番市诚合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直接管理人员王某罚款4万(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经核查以上处罚已执行完毕。

存在问题:企业内部未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处罚

建议:经审查,该企业只简单地对公司安全管理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但主要负责人未对该起事故应负什么责任进行深刻的剖析。主要负责人未从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反思,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今后如何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四、综合评估意见

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总体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但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安全管理团队安全知识匮乏,从业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制定的“三项”制度未及时修订,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未建设,有些规章只停留在纸面上未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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