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652101235JL00400
职权名称
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子项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承办机构
高昌区统计局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办理数量
0
责任主体
实施依据
【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奖励的范围、内容、条件、要求。
2.组织推荐阶段:认真评选、层层推荐,经单位初审,按规定报送应具备相关条件的材料,由行政机关审查,提出表彰奖励意见。
3.审核公示阶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表彰阶段: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
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4.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
5.出现的腐败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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