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旅局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及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表彰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奖励

责任主体

高昌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职权名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及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表彰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社文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7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11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应当给予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宣传。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适合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节目,可以在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提供给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时使用。

文化主管部门实施文艺评奖,应当适当考虑参评对象在农村、工矿企业的演出场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给予支持。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奖励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奖励信息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奖励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7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2011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4次修订)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奖励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承担相应责任;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违规审批,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引发聚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6.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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