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执法行为的;
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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