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职权名称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资源管理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9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984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2.未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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