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责任主体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职权名称

采伐作业质量验收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资源管理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825日国务院批准,1987910日林业部发布,201118日修订)

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检查验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检查验收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检查验收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825日国务院批准,1987910日林业部发布,201118日修订)

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验收的责任;

2.错误办理验收登记情形;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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