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责任主体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职权名称

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规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917日发布,自2009111日起施行;2019030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查明其具体原因,科学判定责任,完善科学依法赔偿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917日发布,自2009111日起施行;2019030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6.行驶职权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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