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行政检查

作者:     来源: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职权名称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行政检查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12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6号公布,199371日起施行,20174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7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八条第二款: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0711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97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12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6号公布,199371日起施行,20174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7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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