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项目类别

行政强制

责任主体

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权名称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子项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公开范围

依法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1229日修正)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强制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1229日修正)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6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20121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法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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