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高昌区国有农用地年租金最低标准为50元/亩·年,已严重滞后于市场农用地租金水平,制约了高昌区农业经济发展;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委员会提案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市二届政协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中编号为16号提案“关于提高高昌区国有土地租赁金的建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资产管理体制,显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同时也为依法有序推开各乡(镇)国有农用地土地租赁发包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国有农用地价值,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因此我区亟需开展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调整工作,并形成如下决策(草案):
一、决策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高昌区国有农用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吐鲁番市高昌区的实际需要,对现行的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结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高区政办发〔2024〕9号)文件要求;
2.经济因素:考虑到市场变化、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3.社会效益: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利益。
三、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为高昌区农用地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土地有偿使用和征收土地税费等提供价格依据。
3.调研分析:对高昌区现有国有农用地的使用及租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现行租赁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标准调整:结合市场行情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初步拟定新的租赁金标准,并进行多方论证。
5.公众参与:召开听证会,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6.风险评估:对新标准实施后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7.决策实施: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并公布新的租赁金标准,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措施方法
1.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基础数据库。
2.专家咨询:邀请法律、经济、农业等领域的专家进行座谈,讨论租赁金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公众参与:发布公告,通知相关利益方参加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4.风险评估与管理:对调整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应对措施;
5.宣传与培训: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开展针对相关部门和农户的培训,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
五、时间步骤
2024年8月: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通过科学测算拟定初步标准。
2024年9月上旬: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2024年9月中旬: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4年9月下旬:根据听证会结果,修订调整方案。
2024年10月:最终确定新标准,并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对外公布。
2024年11月至12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新标准在来年顺利实施。
六、配合单位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经济分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户沟通和政策宣传。
高昌区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和支持。
高昌区司法局:提供司法审核意见。
所属各乡镇:加强宣传培训,注重实时、动态了解群众的诉求。
七、经费预算
本次决策过程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会议、宣传、培训等,由高昌区财政局专项拨款予以保障。
八、决策实施后的评估计划
1.短期评估(6个月):对新标准初期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农户和企业的意见反馈、经济效益初步显现情况等;
2.中期评估(1年):总结新标准的全面影响,重点考察土地利用效率、农业现代化进展以及社会综合效益;
3.长期评估(3年):对新标准实施的持久效益进行终期评估,提出是否需要继续调整的意见。
九、结论
通过以上系统和科学的决策程序,高昌区国有农用地年租金最低标准由50元/年·亩调整至180元/年·亩。高昌区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调整合理可行,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