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山东国京金融后台服务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13户企业涉嫌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询,山东国京金融后台服务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14户企业连续2至3个年度均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存在未税务部门纳税的情况。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本局于202442日发布补报年度报告的公告,截至目前,仍未补报年报也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的规定,山东国京金融后台服务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13户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山东国京金融后台服务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13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所以本局未能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四十五、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当事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代码 法人(经营者)
1 山东国京金融后台服务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 91650402MA776RW067 陈世增
2 吐鲁番市恒泰铸造有限公司 91650402676300986F 王永生
3 吐鲁番市冰山葡萄果业有限公司 91650402697816906H 肖丽娜
4 吐鲁番市聚德鑫铸造有限公司 9165040255243320XX 邱红岭
5 吐鲁番市创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91650402564356221A 徐培田
6 吐鲁番市瑞钢物资再生利用回收有限公司 91650402580210011C 王瑞未
7 吐鲁番市三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916504025802477033 李富
8 吐鲁番市汇达煤焦化有限公司 91650402584794149E 卫亮亮
9 吐鲁番市泰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91650402328875724Y 胡亚虎
10 吐鲁番市北斗星网吧 91650402663610256F 丁红
11 吐鲁番市世纪通网吧 91650402689555902F 张建
12 徐州活力源生物农化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 91650402MA79JM562K 史先玉
13 吐鲁番市东盛网吧 91650402MA79JRWY7B 亚力坤·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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