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全面总结2023年法制建设各项工作,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公开发布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高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高昌区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善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高昌区林草局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我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增强党性观念,不断推进林业系统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等理论学习中心组或林业和草原局集体学习。

2、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疆相关会议精神情况,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定期学法制度。根据党政(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素质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进程,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专题(集体)学习活动,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坚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结合高昌区林草事业发展方向,围绕学习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署名文章。

3、积极参加法治专题讲座。根据吐鲁番市高昌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法治大讲堂·逢九必讲”大讲堂,加大党内法律法规学习力度。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开展好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各科室、部门职责职能,制定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教育及普法工作方案,结合今年的“3.3”野生动物日、“3.12”植树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6.26”禁毒日及宪法宣传月等活动,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宣传单》《吐鲁番市林木保护管理条例》《关于高昌区全面禁止焚烧的公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宣传单》等涉林草资源的法律法规和预防病虫害知识等宣传资料,共发放了5000多份宣传材料。这不仅让群众正确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意识,也让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得更“实”。

5、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相关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情况。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学习中共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相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并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健全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落实了专门的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6、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建立并落实职责清单等情况。

根据党政(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并落实职责清单要求,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健全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党组学习党内法律法规方案,组织安排专题(集体)学习,明确工作职责,确立领导责任机制和法治队伍建设有效机制,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格局,开展2023年度述法工作,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决策辅助机制。一是集体讨论。单位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包括: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资产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外包业务、重要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编制调整等。重大经济事项均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过程中可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经办人的意见。二是民主集中制。在局班子会议决议前,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应实现内部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方案(或决策建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事先讨论、充分酝酿,让单位的党政领导都能够充分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记录在会议纪要,同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三是专业咨询单位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决策,采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在做出重大经济活动事项部署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事项,可以适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技术咨询;对于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是否存在漏报2023年以来,我局未出台相关规章、规范性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按照林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的要求,简化事项审批流程,2023年至今,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共受理办件463份,办结463份,办结率100%,其中:采伐林木许可事项423份,植物检疫证书40份。坚持做到让群众跑一趟就办结,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提高业务质量,极大方便服务对象。

2、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领、编辑、发布的权责清单179项,其中行政处罚92项、行政许可28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检查19项、行政奖励7、行政强制1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0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二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已编制2022年行政处罚清单,并于2023年4月6日,通过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及时公示公开。吐鲁番市高昌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行政处罚清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高昌区林业草原行政案件均已达到音像记录的要求并保存。四是高昌区林草局依法依规设立了专门的法治审核小组,对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治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开展法治建设、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审核等工作。法治审核领导小组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为成员,法治审核人员共计13人,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有9人,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69.23%。

3、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情况。高昌区林草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检查,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按时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及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工作的系统性还不强。主要是谋划法制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水平还不高,尤其在法制学习、宣传方面,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满足于法制办下达的规定任务,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有待加强政策理论学习。

(三)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林草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没有专门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分散,缺乏工作主动性。

(四)林草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待更加加强。林草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形式不多,宣传面不够宽,广大群众对许多根本性的林草问题缺乏了解,学法、懂法、学法意识不强,还未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浓厚氛围。

三、2024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制定2024年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加强法治宣传,做到常态宣传。

2.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办理效率,缩短时间,实现一窗受理办结到位,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

3.进一步提升法治队伍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法治能力的培训,解决法治人才短板问题,鼓励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上次安排的执法资格考试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持证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尽可能取得外部法律顾问,避免在决策时发生法律风险。

4.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清理工作,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的审计监督,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规范水平。积极配合司法局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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