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线索,维护矿产资源正常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举报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受理范围
高昌区行政区域内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行为。
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重点奖励包括下列情形:
(一)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形式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在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六)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矿产品,以及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
(七)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举报内容
说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提倡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其他情况由受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奖励。
四、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举报或者传真、信函、网络微信、到访等方式向下列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1.政府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举报电话:0995-8522870(传真),0995-8522701;
信函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31号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