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中合砂石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葡萄沟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吐鲁番市地质矿产勘测站编制的《吐鲁番市中合砂石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葡萄沟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吐鲁番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会审。2024年3月19日聘请地质、采矿、经济、地环、土地复垦等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现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编制目的
吐鲁番市中合砂石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葡萄沟建筑用砂2号矿隶属于吐鲁番市中合砂石有限公司,本矿山属于新建矿山,矿区由4个坐标拐点组成,面积0.0303平方千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359-378米,生产规模为建筑用砂原矿6万立方米/年,
本次设计编制《方案》目的:为指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查明的矿产资源,有序开展矿山生产经营,严格履行法定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环境治理恢复措施、土地复垦措施提供技术依据;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开采依法进行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政策符合性
纳入《方案》设计的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资源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政策要求。
三、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新疆吐鲁番市葡萄沟建筑用砂2号矿普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吐市高区自然资储评〔2023〕01号),截至2023年8月31日,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同意矿区范围内(378m至359m标高)以下砂石料矿资源量通过评审:推断资源量为19.65万立方米。
纳入设计利用的资源量为全部通过评审的资源量。
合理设计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开采境界内资源量为18.93万立方米,设计损失资源量0.72万立方米(主要为矿部生活区及采场边坡压占),设计损失率3.66%,设计采矿回采率97%,可采资源量18.36万立方米。
本次设计根据市场需求、矿床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等要求,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建筑用砂矿原矿6万立方米/年,经计算服务年限为3.06年(3年1个月)。
纳入《方案》设计的资源储量经过评审备案,类型确定合理,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可采资源储量的确定符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
四、采矿及采矿工艺
矿山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辟汽车运输方式,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的采矿方法,选择合理参数圈定露天开采境界,设计损失率3.66%,设计采矿回采率97%,采矿损失率3%。
矿体呈近似水平层状产出,适宜露天开采。直接用挖掘机进行挖运即可。采用挖掘机直接回采矿体,自卸汽车运输。
采矿工艺流程如下:挖掘机采矿→自卸汽车运输至破碎筛分场地→装载机铲装至筛分设备给料口。
五、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主要为0.15~5毫米的建筑用砂、5~20毫米的建筑用卵砾石、20~40毫米的建筑用卵砾石,共3种规格产品。
六、绿色矿山建设
设计采取的开采工艺以及选矿工艺符合本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节约与综合利用要求。设计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为:
1、回采率
本次方案设计矿山回采率为97%,符合同类矿山相关指标要求。
2、选矿回收率
该矿产品主要为原矿筛分分级产品,矿石有用成分全部分级利用。
3、综合利用率
本矿无其他伴生矿产资源,依据《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砂石矿山资源利用率不低于95%。根据本矿矿石各粒级的含量,>40毫米的砾石(废料)0.5%,<0.15毫米的泥,矿石经筛分分级矿石利用率(砂石料成品回收率)为96.6%,废弃率为3.4%,废弃部分可用闭坑后回填采矿场,资源利用率达到100%。
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本次工作查明了矿山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环境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确定评估级别为三级,评估区面积0.1340平方千米(13.40公顷,其中矿区面积约0.0303平方千米),评估等级划分正确,评估范围确定合理。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分析评估,经评估,矿山现状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不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程度为“较轻”。现状评估对含水层影响程度均为“较轻”。现状遗留采坑堆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为“严重”,已有道路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为“较严重”,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为“较轻”。对水土污染影响“较轻”。对大气环境污染影响“较轻”。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现状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1.56公顷,较严重区0.27公顷,较轻区11.57公顷。
(四)对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进行了预测评估,经评估,考虑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大气环境等各方面影响情况和影响面积的叠加,将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分区划分为严重区、较严重区和较轻区。严重区:面积3.03公顷;主要为露天采场,预测矿山开采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严重。较严重区:面积1.22公顷,包括矿部生活区、工业场地、排土场和矿山道路,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较轻区:面积9.15公顷,包括评估区内除严重区、较严重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地质灾害不发育,矿业活动对地形地貌、水土环境、含水层影响或破坏、大气污染程度较轻。
(五)确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治理以及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经费概算。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划分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治区为露天采矿场,总面积约3.03公顷,该区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次重点防治区为矿部生活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矿山道路,面积1.22公顷,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严重。一般防治区总面积9.15公顷,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现状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预测评估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
2、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对预测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露天采矿场外设置铁丝围栏780米,警示牌8个;在矿山采矿场迎水侧修建简易截水沟,修建长度为236米;开采期间进行清坡、清危处理,预计边坡危岩清理30.30立方米。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完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布置等。该项目工作贯穿整个矿山服务年限。
(2)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生产废水排放很少,拟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山生产对含水层结构破坏较小,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监测,同时做好废水资源化利用。矿山闭坑后可以自然恢复,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修复。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评估区内无地表水体,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和地下水位以上,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因此矿山不对含水层进行监测。
(3)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修复及监测:矿山开采期间优化开采方案,减少对地表的挖损、压占破坏;对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地貌。矿山闭坑后,将不再留用的地面建筑拆除,可利用材料外运再利用,建筑垃圾拉运至吐鲁番市示范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对场地进行平整,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使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修复为与周边地形地貌相协调。每年对评估区范围进行一次无人机航摄工作,通过对比各年度地形地貌景观变化和损毁范围的变化等,监测时间为正常开采期到闭坑后,共3.06年,无人机航摄次数为4次。
(4)水土环境污染的预防、修复及监测:①矿山生产期间,矿山将生产活动控制在生产生活场地内,废石土回填已有采坑;定期清运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理。避免对土地造成污染和损毁。 ②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中的排放标准,用于矿区洒水降尘。③矿山未来仅采取监测和预防工程措施,不采取治理工程措施。④可能引发土壤污染的区域布设监测点,加强对土壤环境的动态跟踪监测。在生活区、工业广场内土壤覆盖较厚区域各布设1个土壤环境污染监测点,共计设置监测点2个,每年监测2次。⑤在生活区污水出水口设置1个监测点,每年监测2次。(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5)大气环境的预防、修复及监测:大气环境以预防措施为主,措施为①减少在风力、装卸扰动作用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保护矿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②施工人员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③采矿、运输、粗选期间注意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大气环境。④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其次设及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在露天采矿场布置监测点1个。由矿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监测,每年1次。(实际生产建设中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方案要求执行)。
八、矿区土地复垦
1、矿区土地利用现状
矿区范围面积3.03公顷,涉及3种土地利用类型,采矿用地2.4254公顷,公路用地0.0912公顷,裸岩石砾地0.5140公顷。
新疆吐鲁番市葡萄沟建筑用砂2号矿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东北105°方向直线距离20千米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17′58″,北纬:43°03′13″,行政区划隶属吐鲁番市管辖。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
2、土地复垦区域与复垦责任范围
本方案复垦区面积4.25公顷,包括采矿场、工业广场、排土场、矿部生活区和矿山道路。其中采矿场(3.03公顷)、矿部生活区(0.10公顷)、排土场(0.50公顷)、矿山道路(0.42公顷),工业广场(0.20公顷),其他未损毁区域保持原状,不属于本矿山复垦责任,最终确定本方案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4.25公顷,土地复垦率100%。
3、矿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本方案复垦适宜性评价范围为复垦责任区,合计面积4.25公顷,包括采矿场、矿部生活区、矿山道路、工业广场、排土场,确定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向以恢复原功能为主,即各复垦单元可复垦为裸岩石砾地。
4、矿区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
(1)本项目土地复垦方向为裸岩石砾地,对场地进行平整处理即可,无表土方需求。
(2)根据前述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及处置分析,现状下无废石堆放,矿山年筛分砾石0.039万立方米(按1.3松散系数),年筛分废土0.2262万立方米(按1.3松散系数),则方案生态修复年限内产生废石量为0.81万立方米。
产生的废石集中堆放在排土场内,闭坑后对矿区内采坑高陡边坡进行筑坡,筛分废土全部回填至采坑高陡边坡后,回填高陡边坡需方量约为0.81万立方米,所有废石均对高陡边坡进行筑坡后,边坡小于30°,基本可以满足废石平衡需求。
5、土地复垦工程措施
本方案将矿山土地复垦单元划分为:露天采矿场、矿部生活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矿山道路等5个复垦单元。针对各复垦单元设计复垦工程,主要包括回填工程、砌体拆除工程、清运工程、平整工程等。复垦方向均为裸岩石砾地,复垦责任面积4.25公顷。
6、土地复垦监测
在5个待复垦单元各设置7个监测点,均为土地损毁监测。监测成果由矿山企业自行管理,必须派专人长期存档、管理。
7、土地复垦实施年限
矿山基建期0.25年,剩余服务年限为3.06年(3年1个月),复垦期0.25年。确定《方案》的工作期为3.56年,其中生态修复期为3.06年。即2024年7月-2027年7月。方案中生态保护修复有关内容适用年限暂定为5年,每5年需进行修编,适用期满后矿山已经闭坑,方案不再修编。
8、土地复垦阶段工作安排
矿山生产期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待矿山闭矿后立即全面开展土地复垦工程。因此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工作安排,即第一阶段包括基建期+生产期2024年4月—2027年7月,为矿山近期生产服务期,主要完成基建工作,对各复垦单元进行土地损毁监测;第二阶段2027年8月-2027年10月,为矿山复垦期,复垦期对损毁区域采取回填、砌体拆除、土地平整等措施。
九、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310.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24万元,项目流动资金28.22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平均年销售收入为490.10万元(含税),平均年份利润总额为129.30万元,年上缴所得税额为32.33万元,税后利润为96.97万元。投资净利润率为32.82%,总投资收益率为43.76%;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2.54a。
本矿山总年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7.79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静态总投资10.77万元,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37.02万元;动态总投资为50.25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1号的规定要求,本矿山年正常含税营业收入为490.60万元,月提取基金数额=深加工产品月销售收入÷1.13×70%×矿种系数×开采方式系数=490.60÷12÷1.13×70%×1%×2.5=0.6331万元。年提取基金7.59万元。矿山服务期累计提取费用=7.59×3.06=23.23万元,提取费用不足。不足部分从矿山利润中补充。
本矿年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费用=47.79÷3.06=15.62万元。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废污水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小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坚持绿色矿山发展理念,改善小的生态环境。
2、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本《方案》方法开采,控制开采边界,这样既能改善矿山环境,又可为今后的集中治理节约财力、物力,从而达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目的。
3、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及时恢复损毁用地的土地功能。
4、矿山工作人员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对铁丝网围栏、警示牌等进行检测,损坏及时进行修补及更换。按方案设计对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及水土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5、本方案设计工程量及投资仅为初步估算,具体实施时应请有资质单位按各项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6、本《方案》是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监测及土地复垦的技术依据之一,不代替相关工程勘察、治理设计。建议吐鲁番市中合砂石有限公司在进行工程治理时,委托相关单位对本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专项工程勘查、设计。
7、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时,应当重新编制本方案;
8、本方案通过审查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应按照本方案执行。
9、设计矿山服务年限3.06万元,计算静态投资还本期2.54年,开发利用设计部分年计算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费用7.59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47.79万元,明显不足,《方案》第六章编制存在不足,建议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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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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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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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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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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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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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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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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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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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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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
|
高级工程师
|
周建成
|
评审专家
|
地质矿产
|
高级工程师
|
姜越
|
评审专家
|
地质环境
|
高级工程师
|
毛开拥
|
评审专家
|
技术经济
|
高级经济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