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理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收费行为,缓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以成本为基础结合前期已出台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对高昌区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过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规定,并参照全疆其他各地州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初步拟定了《高昌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导价方案》,并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高昌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制定高昌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收费行为,缓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有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车位租赁费:80元/车·月。
(二)场地占用费:40元/车·月、200元/车·半年。场地占用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的70%用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等,30%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
(三)停车服务费:15元/车·月。
五、优惠政策
(一)小区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收费实行计时收费,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每半小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8元。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95折优惠的停车服务政策。
(四)鼓励对法定节假日及本地区节庆活动(杏花节、葡萄节等)期间,探亲访友占用住宅小区的车位(含地面、地下)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费。
政策解读咨询单位:高昌区发改委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995-852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