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高昌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高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高区党办〔2021〕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高区政办函〔202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编制思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14个乡(镇、场、街道、片区)92个村(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乡(镇、场、街道、片区)、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高昌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场、街道、片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场、街道、片区)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村(社区)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区与各乡(镇、场、街道、片区)、乡(镇、场、街道、片区)与村(社区))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网格责任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各乡(镇、场、街道、片区)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建立环境监管档案。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网格机制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区政府督查室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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