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完善高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600106/2024-00024 发布机构 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 2024-02-05
文  号 高区政办发〔2023〕45号 主题分类 养老保险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关于完善高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9

关于完善高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4〕76号)自治区人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完善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昌区实际情况,现制定高昌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落实好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落实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区级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给予70-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费年限),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2023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500元、5500元两个缴费档次。2024年起,将原有缴费档次优化为12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困难群体保留原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三)实施缴费补贴机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当年对选择200元至5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自治区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市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5元、区本级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20元、25元、35元、50元、60元、85元、110元、135元、160元、185元、235元、285元。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实施更加灵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在当前年度按照所设缴费档次多次缴费,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贴标准按最终个人年度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计算。

(五)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历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缴费补贴政策。补缴金额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六)实施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老年贫困、调节收入分配、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卫健、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标准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政府代缴等测算和调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基础养老金、代缴资金能够按时调整到位。

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渠道,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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