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高昌区生态环境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0600106/2021-00021 发布机构 高昌区政府办 公开日 2020-11-13
文  号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其他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监察及其他方面的现场执法; 

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二)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一切执法行为按法定程序,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

2、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我局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并及时更新;

3、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告知执法是由、执法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5、建立行政执法统计机制。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二)执法记录要求

1、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完备的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文字资料,逐步扩大电子执法系统使用比例;

2、对违法情节严重或容易引起争议的行政现场执法活动,采用照片、录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加强对执法台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

4、定期回顾分析执法台账,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

5、各类执法记录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1、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社会关注度高的;

5、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二)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措施

1、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2、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3、针对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适用、记录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充分等行政执法要素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

4、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

5、认定:

(1)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法律依据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

(5)执法决定明显不当的;

(6)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7)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提出具体审核建议,退回至承办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后重新报审。

附件:高昌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高昌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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