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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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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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
本辖区内测绘企业 |
1.对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检查
2.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检查 |
检查测绘成果保管制度、设施、涉密管理及损毁情况;核查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基准、系统及技术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令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法规】《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6日国务院令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6号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2026.7 |
否 |
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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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
学校、重点文旅场所、展会 |
1.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检查
2.对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检查 |
检查经审核不合格地图是否按要求修改后公开,无需送审地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令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2026.9 |
是 |
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旅局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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