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次数:

     2025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高昌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情况有关数据特撰写此报告。报告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着力强化相关政务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以高质量公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三农”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一是压实公开责任。2025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推进、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部署公开事项,明确各业务科室信息公开职责清单,细化民生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公开标准与时限。二是完善基础信息公开。做好财政资金、重要决策制定、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乡村振兴、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信息。三是积极推动主动公开。我局对三农领域需及时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咨询等。2025年,我局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按照规定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严格按照时限发布或更新信息,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其中:机构职能公开1条,政务信息29条,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点、受理程序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坚持“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安全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不断更新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分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文稿审核,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全程监督落实。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平台投诉建议栏目等网络理政平台,第一时间收集处理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5年,我局立足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构建多渠道协同等的信息公开矩阵,以高昌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阵地,集中发布项目公示、乡村振兴等核心信息,同时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火洲零距离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做好信息答复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回应涉农民生诉求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有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局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完善监测机制。2025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3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但业务人员信息公开能力存在提升空间,对最新业务工作要求的学习和掌握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2026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加强对相关条例和规范的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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