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司法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作者:
来源:高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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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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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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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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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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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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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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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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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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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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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2.是否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3.是否存在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4.是否存在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5是否存在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7.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8.是否存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9.是否存在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10.是否存在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11.是否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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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单位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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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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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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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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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4.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5.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6.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7.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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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单位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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