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备注
法律 法规 规章
1 对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道路客运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5号)                                                   
2 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对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4 对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客运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5 对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三次修正)
6 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检查的监督检查 汽车租赁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7 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
8 对监控平台企业的行政检查 监控平台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9 对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条例
10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
11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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