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作者:
来源:高昌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06 18:23
浏览次数: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计划 |
备注 |
| 1 |
对权限内电力安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辖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
1.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预控体系情况,包括: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 2.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电网运行、电力设备、水电站大坝运行、电力可靠性、电力技术安全管理等工作。 3.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包括:电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总体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履职尽责情况;高风险作业风险分析研判和管控情况;《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培训和落实情况;加强冬季施工、生活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情况;重点针对盲目赶抢工期、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违规招用无资质人员、“三违”问题等情况。 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5.电力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大面积停电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内容。
6.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围绕企业重点消防设施和区域,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辨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示存在的突出风险、有效防范措施以及消防隐患、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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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3号)要求,对A类电力企业,鼓励强化民主管理,原则上年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C类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D类企业每月检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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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作业区、压气站)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2.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情况;
3.建立健全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情况;
4.宣传管道安全和保护知识情况;
5.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6.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情况。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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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成品粮油储备安全情况及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以及价格违法行为检查 |
辖区粮食承储企业、配送中心、应急网点 |
1.检查粮油库存相关情况,重点检查库存及出入库数据与自治区智慧粮库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是否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损耗超标、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
2.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等问题。全面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重点检查必检项目抽检情况,储备粮食安全指标检验情况。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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