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类型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拟检查时间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及备案情况;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6.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合规持有情况;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企业每年不超过2次,经营、使用企业每年不超过1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线上核查) 生产、储存企业每年不超过2次,经营、使用企业每年不超过1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2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矿、选矿企业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 矿山开采、掘进、支护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情况;3. 井下作业通风、瓦斯、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5. 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6.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每年不超过 2 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不超过 2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机构
3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 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 煤矿开采、掘进、通风、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情况;3.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4.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情况;5.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 每年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线上核查) 每年不超过2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4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企业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警示标识设置情况;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通风检测等制度执行情况;4. 从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情况;5.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 每年不超过 1 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每年不超过 1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
5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企业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合规布局情况;2. 烟花爆竹采购、储存、销售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3.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4. 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经营旺季(春节、古尔邦节)前专项检查 1 次,其余时段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 1 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经营旺季(春节、古尔邦节)前专项检查 1 次,其余时段常规检查每年不超过 1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6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1.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2. 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更新及闭环整改情况;3.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情况;4. 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统计、分析及上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每年不超过 1 次,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可增加 1 次复核检查 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线上核查)+ 现场抽查 每年不超过 1 次,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可增加 1 次复核检查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
7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1.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3.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在岗员工年度再培训情况;4. 培训档案建立、归档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每年不超过 1 次 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现场抽查 每年不超过 1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修订情况;2. 应急演练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及演练评估整改情况;3.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4.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每年不超过 1 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每年不超过 1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
9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经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 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行政检查 1.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及更新情况;2.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3. 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情况;4.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5.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每季度不超过 1 次,年度检查不超过 4 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 + 非现场检查(线上核查) 每季度不超过 1 次,年度检查不超过 4 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存在事故隐患、被责令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事故调查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合规性情况;2.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整改措施制定、落实及闭环情况;3.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4. 同类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情况;5. 事故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开展,整改复查按需开展,年度常规抽查不超过1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事故档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开展,整改复查按需开展,年度常规抽查不超过1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公安分局、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11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及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合规性情况;2. 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采购、销售、库存台账完整性;3. 储存场所安全管控、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5.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八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每年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线上核查) 每年不超过2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12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地震应急重点保障单位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检查 1. 临震应急方案制定、修订及演练情况;2. 地震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维护情况;3. 应急疏散通道、避难场所设置及畅通情况;4. 地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5.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 临震预警发布后及时开展,年度常规抽查不超过1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 临震预警发布后及时开展,年度常规抽查不超过1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 煤矿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2.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3. 煤矿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年度再培训、班前安全教育情况;4. 安全培训档案建立、归档管理情况;5.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实操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2号) 每年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现场抽查 每年不超过2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对煤矿工程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1. 煤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2. 煤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3. 井巷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控情况;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档案管理合规性情况;5. 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第六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 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不超过1次,年度常规检查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工程档案) 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不超过1次,年度常规检查不超过2次 2026年全年度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抗震设防相关条款落实情况;3.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4.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合规性情况;5. 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监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每年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工程档案) 每年不超过2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部门
16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1.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2.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情况;3. 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4. 应急疏散通道、避难场所设置及管理情况;5. 地震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条 每年不超过1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宣传资料) 每年不超过1次 2026年6—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教育局、司法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单位、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1. 地震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2.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公示及管控情况;3.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受到干扰、破坏情况;4. 地震监测信息报送、共享情况;5.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宣传教育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每年不超过2次 日常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监测数据) 每年不超过2次 2026年6月、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机关
18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高昌区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业务的机构 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合规持有、范围匹配情况;2.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性、合规性情况;3.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专业能力符合要求情况;4. 技术服务过程管控、档案建立及归档情况;5.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每年不超过1次,举报线索核查除外 日常检查 非现场检查(查阅台账、报告核查)+现场抽查 每年不超过1次,举报线索核查除外 2026年6—12月 吐鲁番市高昌区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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