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类型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拟检查时间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吐鲁番市高昌区教育局 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情况常规检查 一、办学资质合规检查
核查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办园地址、办学范围与审批备案信息一致;幼儿园章程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无超范围办学、无证办学、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等违规行为。
二、内部治理与办学规范检查
落实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建、园务管理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简章、宣传内容真实合规,无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超班额办园等问题;园所名称、标识使用规范,办学规模符合国家标准。
三、教职工队伍合规检查
核查园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学历资质达标;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健全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无体罚、变相体罚、虐待幼儿、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要求组织教师继续教育与培训。
四、教育教学规范检查
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办学要求,坚决杜绝小学化教学;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保障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长;规范开展保教活动、园本教研,落实立德树人育人要求,无超前教学、违规开设课程等问题。
五、安全与卫生保健检查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健全,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校园三防设施、消防设备齐全完好、正常运行,落实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件齐全,严格落实食材留样、卫生消杀、传染病防控、幼儿晨检、体检等卫生保健制度,无安全及卫生责任隐患。
六、财务收费合规检查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公示,收费票据规范;无乱收费、违规退费、克扣幼儿伙食费、挪用办园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收支、年度审计符合规范。
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学常规检查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第九条、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41 号)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现行有关部门规章(学前教育专用)
《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39 号)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2024 年新版)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53 号)第十八条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核心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2次 专项 现场 2次 2026年9月、2027年3月 教育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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