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存续数量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类型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拟检查时间 备注
1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类(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食品生产企业69个、小作坊加工62个 核查生产资质、场所设备、原料查验、添加剂使用、过程管控、出厂检验、标签标识、台账追溯、从业人员管理及食品安全自查落实情况。 核查生产许可、人员健康证;车间分区卫生、三防设备;原料索证台账、添加剂专管;严控超范围添加;逐批出厂留样检验;产品标签合规;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闭环处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风险分级 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飞行突击检查、整改回头看、高风险企业体系检查。
现场检查 A级每2年至少1次;B级每年至少1次;C级每年至少2次;D级高风险每年至少4次;各类专项、飞行检查计入总频次。
全年动态(2025。01.01--2025.12.30)
2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流通经营类 81个 核查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与溯源、食品贮存冷链管控、标签标识、过期不合格食品处置、特殊食品专区销售、网络食品经营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口食用农产品合规、场所环境卫生全链条事项。
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食品分区离地离墙存放,冷链温度合规,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预包装、散装食品标签规范,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常态化 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 现场检查 每两年不少于1次 全年动态
3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类 320个 核查餐饮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材进货溯源、后厨加工卫生、餐具消毒、食品贮存、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安全自查、网络外卖后厨规范。 核查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员工健康证;食材索证索票、台账完整;后厨生熟分开、三防设施齐全,餐具清洗消毒留存记录;添加剂专柜专账规范使用;冷藏冷冻温控达标;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网络外卖后厨保持洁净、使用食品封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
常态化 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整改回头看、校园/景区餐饮专项督查。 现场检查 校园餐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覆盖检查、养老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医疗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景区餐饮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要节点餐饮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全年动态
4 高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食品相关类 156个 核查登记/备案资质、从业人员健康、食品进货溯源、经营环境卫生、三防设施、禁售品类、过期三无食品、散装食品防尘公示、整改落实情况。 小食杂店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登记卡,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离地存放,及时清理过期;摊贩核查街道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齐防尘防蝇设施,严禁售卖生食、婴幼儿食品,经营区域合规,无来源不明食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常态化 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 现场检查 校外托管、托育中心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校园周边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夜市餐饮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大宗食材供货商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全年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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