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文旅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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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昌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19:07
浏览次数: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类型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拟检查时间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高昌区文旅局 |
阳光旅行社 |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的合同约定的行政处罚 |
签订合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文旅部门可现场核查资质、合同、账簿、经营行为,属地高昌区文旅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 。第二十八、三十条:严禁无证经营、出租出借旅行社许可证、挂靠承包。第三十二条: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第三十五条:严查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收取购物回扣。 |
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2026.7 |
是 |
文旅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高昌区文旅局 |
麦西来甫风情庄园 |
对营业演出场所未备案情况的行政处罚 |
备案情况经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7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20日内向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
1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2026.9 |
是 |
文旅局 |
公安局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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