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作者:
来源: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8:58
浏览次数:
分享按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1
|
河道范围内擅自采砂的监督检查
|
从事采砂、取土、采石的单位(户)
|
1.采砂许可及资质检查
2.作业范围与方式检查
3.其他合规性检查
|
1.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无涂改、伪造、过期等情况。
2.采砂单位须具备水利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采砂作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3.禁止向河道内丢弃采砂废弃物,作业结束后需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4.采砂后需按要求平整河床,避免形成深潭、陡坡等不利地形,维持河道水流自然形态。
5.⠼/span>按规定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资源税等,缴费凭证齐全,无拖欠、少缴情况。
|
|
2
|
未经批准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的监督检查
|
擅自凿井的(户)
|
取水许可手续检查
|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
|
3
|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监督检查
|
取水单位(户)
|
1.取水许可合规性检查
2.取水行为合法性检查
3.取水量检查
|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
|
|
4
|
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监督检查
|
取水单位(户)
|
1.取水许可信息核查
2.实际用水情况核查
|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取水许可证载明的用途取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
|
5
|
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监督检查
|
取水单位(户)
|
1.计量设施检定情况
2.设备外观与性能检查
3.安装与使用规范检查
|
1.检查计量设施是否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查看计量设施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有无损坏、堵塞等情况;电气部件如电源线路、控制器等是否正常工作;控制系统中的传感器、反馈装置等能否准确控制计量泵运行。
3.检查计量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能与监管部门数据联网传输。同时,将取用水台账记录与计量设施实际读数、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查看数据是否一致,有无数据造假情况。
4.查看计量设施铅(签)封是否完好,外观是否有被擅自改动、拆装的痕迹。
|
|
6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或者其他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户)
|
1. 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手续,依法缴纳水土补偿费。
2. 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3. 监测、监理成果是否按时提交报送。
4.生产建设活动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或其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1.方案应内容完整,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合理。
2.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应与立项文件一致,明确总体布置和竖向布置等。
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违规建设。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防治标准等级依据地区敏感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指标值按等级及分区确定,涉及调整的需合理论证。
4.土壤流失量预测参数和预测结论应科学合理,全面分析水土流失可能造成的危害。
5.监测范围明确,时段合理,内容全面,方法、频次、点位布设符合实际并满足要求。
|
|
7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户)
|
1.资质与人员管理
2.合同履行与资料管理
|
1.依据相关规定,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人员数量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是否存在挂证等情况。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同时,查看信息管理是否规范,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旁站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
|
|
【关闭】
a1c3b7809de24beeaa1a15fee1e4d79f
464467c5145547a8b373a230306904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