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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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6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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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部门 |
检查评查上限 |
备注 |
| 1 |
对权限内电力安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辖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
是 |
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 |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3号)要求,对A类电力企业,鼓励强化民主管理,原则上年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C类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D类企业每月检查1次。 |
|
| 2 |
对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作业区、压气站) |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
是 |
区应急管理局 |
每年1次 |
|
| 3 |
对成品粮油储备安全情况及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以价格违法行为检查 |
辖区粮食承储企业、配送中心、应急网点 |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
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每年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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