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部门 检查评查上限 备注
1 对权限内电力安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辖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5〕3号)要求,对A类电力企业,鼓励强化民主管理,原则上年度检查不超过1次;对B类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对C类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对D类企业每月检查1次。
2 对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作业区、压气站)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区应急管理局 每年1次
3 对成品粮油储备安全情况及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以价格违法行为检查 辖区粮食承储企业、配送中心、应急网点 现场和非现场结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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