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高昌区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水利局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水利领域工作实际,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共发布有关高昌水利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88篇;其中高昌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昌区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公告,高昌区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高昌区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水事违法问题线索举报清单,2024年部门决算,高昌区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公示,高昌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高昌区塔尔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等内容总访问量1289人次。努力做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办理,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2024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关,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及时、合法、真实地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高昌区水利局根据全国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在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处罚事项、执法依据、主体单位、三项制度等进行全面公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同时,对证件办理流程改革创新提高办事“容错率”条件允许符合要求的证件办理可以先发证后期补办相关手续资料。

(五)监督保障情况。水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列入局重点工作,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放在等同地位,纳入单位年底对各科室的考核内容。通过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干部集中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许可行为,强化涉水许可、水土保持许可、取水许可等审批和监管,实现对涉水项目从审批、过程监管和验收等全面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各科室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加强,三是信息内容质量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与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督促各科室加强信息报送,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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