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高昌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高昌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昌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群众投诉率较上年度下降趋势,相比上年度有明显进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借助政府官网、政务平台等,主动公开权责清单、动态更新机构概况、民生公告、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共计22条,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在全面及时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民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准确地对机构概况、权责清单、民生公告等各类信息进行动态更新,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使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最新信息。此外,在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公开方面,区民政局紧密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政策,通过邀请专家解读、设置线上互动问答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吸引力,并组织开展线上政策培训7场次,切实提高了公众对民生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局秉持“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局办公室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指导与监督职责,从整体层面把控工作方向与节奏。各部门积极响应,分别指定一名专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重要机制。通过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避免信息冲突与重复发布;严格审查机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多维度审核,严守信息安全底线;规范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渠道、格式及时间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公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政策变动、工作进展实时更新公开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各部门依据既定的公开权限,认真履行信息审核发布职责,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合规。

2024 年,凭借完善的工作机制与全体人员的严谨态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任何泄露国家秘密、民政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情况,切实保障了信息安全与公民权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民政网站组织机构、民政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管理,严防安全、泄密、链接无效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推进微信、微博、抖音平台建设,优化民生服务,把民政新媒体平台建成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

优化政府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增强12345服务热线、民政网站、新闻媒体互动功能提升信息传播和服务效能。2024年上报区政府和吐鲁番报社媒体稿件23篇次。

(五)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3件(其中:地名地址确认662件、(社会组织成立1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2.下一步目标: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信息编制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一年来,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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