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水利局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各有关部门责任,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第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不断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6名乡镇级河长、5名村级河长进行了调整,在自治区河湖长制平台系统中及时更改、维护。二是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巡查制度》制定了2026年巡河任务,2026年区级河湖长累计年度巡河任务至少26次,巡湖4次;乡镇级河湖长累计年度巡河任务至少240次,巡湖24次;村(社区)级河湖长累计年度巡河任务至少1036次,巡湖48次。截至2月6日,全区三级河长累计巡河85次,其中区级河湖长巡河3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29次,村级河湖长巡河53次。三是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专门安排业务科室人员对辖区内河道沿岸、泄洪道、行洪区、山洪沟沿线开展专项排查,明确排查目标、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到人。累计排查人员15人次、车辆7次,排查河道内倾倒生活、农业、建筑垃圾,占用河道岸线、行洪道等问题4个。目前已向相关责任主体发整改通知,2个问题已整改完毕,2个问题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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