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治超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新治超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经高昌区交通运输局、高昌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吐鲁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勘验研究决定,现对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称重检测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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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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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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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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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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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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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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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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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区李长春建筑材料加工销售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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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库如提喀路建安大厦后300米3#院(丝绸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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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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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特多SC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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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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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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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新电杆塔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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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塔尔朗西侧,古州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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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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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SCS-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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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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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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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燃二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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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202省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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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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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托永泰SC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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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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