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吐鲁番市高昌区关于增设3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称重检测点的公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次数: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有关治超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新治超办〔2021〕8号)文件要求,经高昌区交通运输局、高昌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吐鲁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勘验研究决定,现对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称重检测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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