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高昌区卫健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昌区卫健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高昌区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发布动态工作,持续开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卫健系统信息公开实效。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受理并办结申请公开信息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持续加强各类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方式,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本年度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区卫健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主动公开信息6条,通过“火洲零距离”、“高昌区好地方”等信息平台推送信息25条。

(五)监督保障。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本年度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严格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并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对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仍然存在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升,单位公开主动性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特别是动态信息数量较少,有的信息分类不准确、不规范,政策解读的实效性仍需加强。

2024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及时公开。一是拓展覆盖面,确保实效性。加大对政策文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事项的公开力度,适时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将公开的信息准确分类,提高实用性,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培养,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本年度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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