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高昌区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高昌区公安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力,在国家级媒体中央政法委官网、中国文明网、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学习强国客户端、央视网,自治区级媒体新疆日报、新疆法制报、石榴云/新疆日报、新疆平安网、长安新疆、新疆广播电视台、平安天山系列政务平台、《新疆公安杂志》等期刊、报纸和网络平台上发布信息282余篇。二是充分发挥高昌区公安局新媒体矩阵作用,在“平安火州”“火州交警”等微信平台和视频号上及时发布警务工作动态、安全防范措施、警方提示、服务指南、政策解读等信息1092篇,关注订阅人数共计5.3万人。对网民通过微博、抖音留言、微信公众号对话等方式提交的涉及咨询、建议、投诉等方面的内容,及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户政、出入境、交警等窗口单位均设置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LED宣传屏、宣传板公开各项公安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等办事指南,免费派发有关宣传单和公开资料,2023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重点交通违法1200余起。四是通过开展“110”宣传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2023年共出版各类板报20多版,张挂横幅标语和海报500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2余份。五是公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各类政府通告,特别是新修订的交通法规。如《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危险驾驶罪处理规定,以及《新增电警的通告》《施工通告》《关于高昌区城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的公告》《增加区间测速的公告》《违法行为警示曝光》等。六是公开了交管业务各类指南。如“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各地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地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机动车预查验等业务。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对辖区内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需查验机动车的,由运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派员上门查验车辆,运输企业不再将车辆开至公安交管部门专门查验区查验。强化公证服务便捷性。持续推进学位、学历、机动车驾驶证和纳税状况证明等四项公证事项网上“跨省通办”。鼓励县域公证处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和网上办证。在有三名以上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开通“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提升货运通行效率。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区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等放管服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规定所属有关部门应对拟公开事项的涉法涉密内容进行审查,按规定上报审核;相关部门对拟公开的事项及公开形式提出意见,报经局领导审签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需报上级机关批准的,经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开。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条件、形式、答复期限、处理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对单位公开目录进行了完善调整,充实了相关内容、切实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务服务和回应关切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内容、形式、载体,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在公众号上链接新疆监督举报平台等形式实现社会的全方位全时段监督;本年度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33

行政强制

281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昌区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有待丰富

下一步,高昌区公安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及时更新。二是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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