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和吐鲁番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高昌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公布。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办(电话:0995-8660315)。
一、总体情况
高昌区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自治区公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等,持续推进惠企利民,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公开。二是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借助“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平台,依照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收费政策,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取消、暂停和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对高昌区本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公示收费管理信息6篇。三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做好有关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了“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稳岗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涉农补贴”“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工作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的情况。截至目前,发布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卫生健康、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等领域)政务公开信息共60条。五是及时、规范公开202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六是新建“公务员招聘”专栏,公布了3篇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切实扩大了公众知晓和参与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区规范和完善了申请接收渠道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截至目前,我区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件次,通过邮箱答复处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根据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吐政办明电〔2023〕77号)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安全及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主动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特定范围的,结合实际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确保不发生泄密和安全风险。全年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99条,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49条。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93号)要求,完善规划“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平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细分各领域栏目,细化公开类别。二是不断完善“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展规划,持续扩大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力度和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今年3月以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第一次测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第二次测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及两次复查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考核,印发了相关整改通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组织区直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年度未产生责任追究情况。二是做好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及监测整改。按照市政府定期对政府网站内容及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的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进一步保障了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和安全运行。三是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时下发通知,督促各区直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的格式和时限,按时完成35家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四是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进行回应。积极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全年区政府网站共受理网民留言2条,均已按时答复完毕,及时反馈群众呼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本年度无社会评议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841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303
|
行政强制
|
284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9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0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2022年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提出的政府政策解读功能形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开展自查整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区直部门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重要政策、重大方案等政策解读信息的公开。二是丰富解读形式。结合本年度第三方评估两次测评及复查的整改要求,除文字解读,还运用图形等形式解读,以方便群众理解。及时丰富解读形式,以方便群众理解。三是区直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挥主动性不够强,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不及时,对政务公开要点学习领会不够,不能及时主动公开涉及本部门领域的政务信息,缺乏主动性。
2023年,我区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自治区、吐鲁番市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区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一年来,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