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文件规定,政府决算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4年9月28日高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23年度高昌区本级决算,2024年10月11日高昌区财政下达各单位部门决算批复,2024年10月15日在高昌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2023年度政府及部门决算。
2024年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需要等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开,目前不具备公开条件。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