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

关于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公告公示

作者:     来源: 高昌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为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农〔20235号)精神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4万元、化肥减量增效及耕地质量检测与评价资金2万元。

一、关于资金管理与使用

1.请你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农业资金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更改资金使用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吐市财预〔2018〕185号)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职责,扎实做好绩效目标填报、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全面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按照我区粮食主导品种,确定为所有合法地从事春小麦的生产者。补贴标准为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春小麦每亩补贴21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要求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相关工作要去

(一)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春小麦补贴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到户到人。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以及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1.高区财农2023〕3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2.高区财农2023〕3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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