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5号)文件,高昌区2023年自治区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295万元,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资金到位分配及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995-8523637高昌区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高区财农【2023】32号关于2023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