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作者:     来源: 高昌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一、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二、责任部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四、行使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服务对象:法人

七、收费标准:

八、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九、办理地点:吐鲁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45号窗口

十、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至19:30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1天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申请材料:

1.非遗传承人证书

2.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

十五、咨询投诉电话:

0995-7615859

0995-76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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