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经〔2024〕8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高昌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库中选择服务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小农户(面积50亩以下)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带动更多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二、支持环节
根据高昌区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玉米、高粱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单环节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支持对象
为我区范围内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在我区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四、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补助标准分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两种分别制定。
(一)项目补助方式。补贴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实际作业面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区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项目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补助标准。一是服务50亩以下小农户。参照往年玉米(高粱)耕、种、防、收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农机服务价格,每亩补助标准为作业价格的30%补给小农户,小农户补助资金占比高于60%。二是服务50亩及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参照往年玉米(高粱)耕、种、防、收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及农机服务价格,每亩补助标准为作业价格的30%补给规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占比不得高于40%。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服务组织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依法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服务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农机设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作业能力。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提供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
(四)信誉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接受监管。能接受所在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依法依规监管,并出具承诺书。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六、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可申报单环节服务,也可申报多环节服务。
1.项目申请表;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作业能力(服务组织成员及农机设备情况登记表、农机具照片、服务能力)相关材料;4.托管服务合同;5.承诺书;6.硬件设施(办公场所、机库场所、办公设备、服务车)相关材料;7.软件设施(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作业服务台账)相关材料;8.作业监测终端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1份自己留存,1份所在乡镇备案,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七、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方案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在高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在乡镇申报,各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广泛宣传,引导本乡镇内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行申报,并将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确定服务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和农机发展中心等技术人员对已提交申请的服务组织材料审核并赴现场查看,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的确定为年度项目实施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95-818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