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吐鲁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重点阐明“十四五”时期推进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5年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高昌区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稳定发展任务,高昌区委领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区出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抓好就业、社保、人才人事等惠及民生的重点工作,不断落实完善体制机制。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五”时期,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持续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积极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高昌区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强化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效显著,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技术人才引育数量质量双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激励导向不断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提升,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欠薪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覆盖城乡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社扶贫成果显著,实现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全覆盖,贫困人员基本应保尽保。“十三五”时期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自治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四五”时期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面临形式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高昌区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个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新的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和推进人社事业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新冠感染疫情影响深远,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是我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时期,高昌区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劳动力供求两侧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基本不高、技能不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容忽视;社会保障深层次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人口老龄化加剧了社保可持续运行的压力;农民工、个体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中小微企业等参保扩面有点难突破,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保工作还存在需要破解的问题;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相对滞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更加强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压力增大;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
“十四五”时期,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做好高昌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在统筹推进全国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动力,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稳定红利的充分释放,为人社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更加健全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大规模更有活力的人才队伍、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均衡更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全面推动新时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新疆贡献高昌人社力量。
第二节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与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证。
——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情怀,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刻把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度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城乡、统筹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人社政策之间的衔接平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紧盯人社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化解矛盾,坚持精准施策,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行政、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推进“放管服”“一窗通办”和“打包快办”改革。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好各类群体的权益。
第三节主要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优化,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不断提升,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05万人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新增结余用于委托投资比例达到80%。
——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激励政策更加完善,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显著提升,人才服务发展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到“十四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0.73万人。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升。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更加完善,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四五”期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6%。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覆盖城乡、标准统一、内外协同、方便快捷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社会保障卡加载功能更加丰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到“十四五”期末,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5万人,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到67%。
第三章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持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第一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支持就业的导向,实现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良性互动。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用就业倒逼产业发展,突出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区域与就业协同,扩大就业容量。落实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成效作为评价高昌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政策落实,鼓励引导各类劳动者市场化就业、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
第二节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紧紧围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电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林果、农副产品加工、馕、葡萄酒、旅游“十大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就业空间。用好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服务业、农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构建更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围绕网络零售、网约车出行、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支持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条件,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就业需求。
第三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多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有机结合,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就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将就近就地就业作为转移就业的主渠道,依托区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第四节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围绕高昌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开展专项活动、举办专场招聘、提供专门服务,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促进招聘与求职精准对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大规模、高质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持续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引导,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
第五节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创业政策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者政策享受便利度和获得感。重点支持一批有创业意愿、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布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模式,支持各地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各类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广创业导师制,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六节健全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完善并统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向劳动者和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用工指导、创业指导、专项活动、就(失)业登记、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等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自治区统一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各类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服务均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评估,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和承担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创业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化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
第七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坚持全覆盖、开放式、多元化、促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
第八节推进落实高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推进落实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流动,推动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大网络招聘、劳务中介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第九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高昌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就业专项行动,指导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自治区重点行业、乡村振兴、基层一线等用人单位需求搭建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第十节着力防范化解规模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监测,深化落实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准确分析判断原因,适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铁路客运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及时有效反映就业失业状况,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实施“社保扩面提质”惠民项目,落实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规定。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指导各地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规范个人账户计息办法。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标准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的参保需求。
第二节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稳住企业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就业竞争力。研究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和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畅通领、安全办”便民服务化水平。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支撑。
第三节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
第四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实施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开展智慧监督,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新增结余80%以上用于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年金基金监管,促进年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推动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精准化、常态化参保扩面工作机制和体系,健全人社与市场监管、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共享协同机制,巩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责任体系。全面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新要求,更加注重统筹城乡,突出加强职工社保制度与居民医保制度的统筹衔接。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人群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加强与“就近就地就业和有序转移输出就业”及各类产业带动就业衔接,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社保参保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节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统筹考虑企业、机关事业人员特点,统一待遇调整方案,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科学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第七节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构建“一网通办”服务模式,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持续实施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调整优化经办机构各层级间职责,优化经办人员配置,提升扇平化管理服务水平。优先在农村地区推广“社保服务基层平台”应用。推进社保风险防控体系化建设,以基金安全、业务安全、数据信息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实施数据标准化及数据质量提升项目,建设多渠道来源的大数据资源池,重点加强在参保扩面、待遇资格认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分层分类开展经办队伍能力和专业化建设。
第五章壮大人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创新人才服务工作模式。加快促进人才资源和创新要素汇聚,培养壮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第一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服务乡村振兴及重点产业。持续开展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观能动性,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做好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第二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技能高昌”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第三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增强公开招聘科学性,夯实公开招聘选才引才主梁道作用,强化合同管理,发挥合同在岗位聘用、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节引导人才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坚持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引导人才向重点领域、基层一线流动,围绕自治区重大工作、重点工程,做好人员交流调配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高昌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制度,分行业、分层级发布需求目录,引导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高昌区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场、乡村振兴专场等专场活动。在高昌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搭建平台,面向基层一线开设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栏,切实为高昌区基层一线吸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五节加强表彰奖励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制度,加强高昌区表彰奖励工作基础建设,完善表彰奖励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协调推进中央重大功勋荣誉表彰项目在高昌区的组织实施,做好国家和部委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及时更新表彰项目目录,严控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控表彰范围和名额。规范管理创建示范活动,出台配套管理办法。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高昌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服务管理,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开展休假疗养活动。推进落地各级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系统干部培训,推动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社会稳定类、民族团结类、经济建设类精品表彰项目,充分发挥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对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实现劳动者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完善工资制度,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鼓励企业创新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形式。
第二节加强企业工资收入水平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完善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实施企业薪酬指导计划,为创新人才、技能人才、低收入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探索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
第三节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持续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进落实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决定与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节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通过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劳动关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不断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范新业态下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用工突出问题治理。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推进行业集体协商,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加强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政府决策和劳动关系研判提供参考依据。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建设。
第二节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健全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仲裁准司法制度体系,创新办案机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标准化建设,建立仲裁办案管理和评价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职调解员、仲裁员力量。加强行风建设,创新培训方式,规范服务标准,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三节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广使用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和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更好地促进就业,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积极推广“联网+监察”互执法手段,通过网上办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
第八章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围绕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便民服务新发展,构建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区域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补齐农牧区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基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二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压减办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强化保障政策,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布局、建设和人员等配套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好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任务,基本实现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理。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推进数据衔接,促进与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做好第三代社保卡及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提高社保卡安全应用水平。
第四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动态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持续开展“清减压”,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异地事项跨区通办、特殊情况上门办、服务下沉就近办。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办,不断优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
第五节服务乡村振兴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和引导返乡入乡农民工投身乡村振兴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建立精准施策、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人社帮扶机制,推动农民扩大增收渠道,提高增收质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落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灵活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增强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实现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引导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九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强化法治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动态管理。
第二节加强财政保障
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实施。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向基层倾斜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强化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加强“数字人社”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做好年度计划和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规划实施进度,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宣传工作。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