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高昌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高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次数:分享按钮

高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高昌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2021年高昌区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将财政预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情况、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情况项目库和项目计划编制安排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也未收到群众反映需要公开政府信息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重点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坚持“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公告公示参考模板,对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受益户名单、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层级分级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公开政务信息的权限,也没有相关网站或平台,所有依规主动公开的专项资金项目等信息均通过高昌区人民政府网http://gcq.tlf.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所有公开内容均经过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和相关领导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职务公开范围和要求,绝不超范围审批、公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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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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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强,多以完成自治区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规定动作为目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2021年起,我局坚持加强信息公开的即时性,做到完成一项、公示一项。

2.网业点击量不高,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2021年,我局优化项目公示的方式、时间、地点、内容,督促各乡(镇)对项目主要内容及受益贫困户名单进行“三公示一公告拓宽脱贫群众了解政策的路径,加强实施项目宣传和感恩教育,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高昌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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